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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期存款是存款人存入银行后随时可以支取的存款。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结算存款和基金户存款。活期存款实行账户管理,活期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1、 存款对象:
凡在中国境内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开户条件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个体经济和个人(简称存款人)均可在嘉兴市农村信用社开立活期存款账户,办理活期存款业务。
2、 存款利率与结息办法:
存款利率与结息办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单位活期存款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存款利息按季计付,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
3、 存款账户的开立:
A、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通过本账户办理。
下列存款人可以在嘉兴市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 企业法人
● 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 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 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 社会团体;
● 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 外地常设机构;
● 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
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需向银行出具以下证明文件之一:
●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
● 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
● 军队军以上、武警总队财政部门的开户证明;
● 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
● 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
● 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
● 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B、一般存款户: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存款人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可在嘉兴市农村信用社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 在嘉兴市农村信用社取得借款的;
● 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
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需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 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
● 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C、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并可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支付。
存款人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可以在嘉兴市农村信用社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 外地临时机构;
● 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的。
存款人在银行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出具下列证明之一:
●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临时执照;
● 当地有权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
D、专用存款账户:存款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
下列资金,存款人可在嘉兴市农村信用社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 基本建设的资金;
● 更新改造的资金;
● 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存款人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需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 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
● 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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